首页 出右刊物
出右法讯第201810期

 新法速递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1026日通过并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将原第(三)项“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了“(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两项。

2)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旧规定是第(三)项仅能经过股东会决议。)

3)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旧规定是5%,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履行披露义务,且若属于第(三)、(五)、(六)项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2、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1022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取消豆粕(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出口退税。

2)除上述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3、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112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按照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执行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1)纳税人在2018101日(含)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5000/月的费用减除标准,扣缴义务人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代扣代缴税款。

2)纳税人于201810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在办理申报时误选缴费月份的,导致未享受5000/月的减除费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3)若扣缴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投诉。

 

4、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于2018102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2)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例1:向公司请病假去旅游时无故旷工吗?

 

【基本案情】

李某于A公司任职,201769日李某托其他同事向A公司申请病假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显示李某因急性肠胃炎需住院治疗,预计需住院及休息天数为两周,因此A公司批准了李某201769日至23日的病假。但2018610日,李某即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出发西藏的旅游照片,并此后同样发布了多次旅游照片。A公司立即通知李某做出合理解释并返厂上班,但李某拒不理会,624日,李某返厂上班后,A公司要求李某就提供虚假证明外出旅游一事做出深刻书面检讨,李某仍置之不理。71日,A公司以李某提供虚假病假证明,实为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劳动关系。

另查明,A公司《规章制度》有规定,“员工请假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发现有虚假情形者,已休假期按旷工处理”。

【判决结果】

仲裁、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定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故不予支持李某的请求。

【律师解析】

1、员工虚报病假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故旷工?

法院认为李某在工作时间内为去西藏旅游,并因此向A公司提供虚假的病假材料,且A公司通知李某返厂上班,李某仍拒不理会,可视为A公司已不同意李某病假及事假申请,李某无故拒不返厂上班的行为可视为旷工。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可以治病休息,这固然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与此同时劳动者亦当遵守诚信义务,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得实施欺骗行为。李某伪造病假外出旅游,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

【律师提示】

针对泡病假,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

1、完善内部规章制度约束,规范病假申请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2、要求员工提供与病假内容相关的所有就诊证明文件;

3、要求员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4、调查员工在“泡病假”期间的动向;

5、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例2:办理房产抵押足以产生公示效果,未按约办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也成立

【基本案情】

A银行与B公司于20141028日、201526日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B公司向A银行借款1亿元。为保证债务的履行,A银行与B公司于2013329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B公司以其自有的5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双方于201342日在房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书。201438日,B公司与C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将上述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置换至C公司名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该土地使用权证因置换而被注销。由于B公司拖欠还款,A银行要求主张就上述房屋、土地拍卖、变卖款在担保的最高限额1亿元人民币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1B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建行分宜支行贷款本金1亿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各合同约定实际发放的贷款本金为基数);2B公司在最高限额1亿元人民币范围内,A银行有权对B公司名下的5处房产,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律师分析】

为了避免房地分开抵押带来的不确定性及市场风险,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实行“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将房屋所有权设置抵押的,视为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这主要是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在其上附着的房屋已办理登记的情况下,足以产生公示的法律效果,故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仍然成立。

在本案中,B公司将涉案土地置换给C公司,但由于该行为发生在B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之后,未经房屋抵押权人A银行同意,C公司亦未代为清偿债务,根据《物权法》第192条第2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该行为不具有对抗A银行的效力。因此,A银行仍享有涉案土地的优先受偿权。

【律师提示】

1、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抵押效力。

2、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县级地方政府都为“房地一体”原则适配相应的登记程序,但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

3、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需谨慎留意不动产权证上是否有抵押登记的记载,购买设立了抵押权的不动产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