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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解读

关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解读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1、港澳台居民申领大陆居住证的条件

1)时间要求:居住满半年以上;

2)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合法稳定就业;②合法稳定住所;③连续就读;

3)不强制性办理,以自愿为主且无需加入大陆户籍;

4)无年龄限制:16岁以下(监护人办理)及以上均可办理。

 

2、港澳台居民取得大陆居住证后的权利及便利

1)三项权利:①劳动就业;②参加社会保险;③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2)六项基本公共服务:①义务教育;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③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⑥其他;

3)九项便利:①交通;②住宿;③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④其他,如文化活动、购物、驾照、机动车、职业资格考试、生育等。

律师解析:

1)尽管上述权利未办理大陆居住证也可享有,但居住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可方便自助办理相关业务;

2)针对买房,本办法出台后,大陆居住证是否会被列为港澳台居民在大陆购房的条件之一,有待进一步政策的出台;

(3)具体各项权利、服务及便利如何落实有待国家及各地政府进一步政策的出

台。

 

3、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是否存在被纳入为居民个人的可能

《个税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

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成为中国大陆税务居民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办理大陆居住证的条件之一是居住满半年,也就是说办理了大陆居住证并不必然满足成为大陆税务居民的条件,但我们认为,办理了大陆居住证的人员因为存在长期居住的意愿与可能,更有可能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4、关于是否申领居住证的建议

(1)每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明显超过183天的港澳台居民:可以考虑直接申领居住证;

(2)鉴于居住证的领取后果及台湾方面的反应尚不明确,非必须领取者可考虑暂且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