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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7年第2号
2017年7月30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次决定主要新增了以下相关内容:
(1)通过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将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且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备案管理规定;
(2)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非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和外商投资的上市公司引入新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适用本备案管理规定,应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前或登记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报《变更申报表》;
(3)办理备案申请时,若变更事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股权架构图;
(4)办理备案申请时,若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外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需提供获得境外公司股权的境内企业《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全文详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707/20170702617582.shtml
案例1: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需承担十倍赔偿?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5日王某到东莞某进口便利店购买坚果5盒共计花费人民币250元,但回家后王某发现坚果的外包装上全是英文无中文标签,因担心食品过期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其要求退货并以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为由要求十倍赔偿。便利店则认为其销售的进口食品已经过检验检疫并取得卫生证书且其食品不存在食品安全,故同意退货但不同意支付十倍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十倍赔偿的诉求,二审改判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1、进口食品必须要有中文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将面临十倍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就本案而言,首先便利店的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的有关规定,但并不能因该行为违法就认定其销售的坚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应当从其食品是否有毒、有害,以及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角度进行举证。本案中王某并未举证证明便利店销售的进口坚果有毒、有害或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故虽然便利店的进口食品包装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能以此认定便利店销售的坚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王某无权要求便利店承担价款的十倍赔偿。
【风险提示】
1、生产或销售的食品、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要求,否则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2、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有毒有害以及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将承担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案例2: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情案情】
2015年7月1日,罗小姐进入东莞某电子厂担任文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自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工资固定为人民币3500元。2017年6月初,电子厂向罗小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与工厂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于月底到期并终止,请罗小姐于本月做好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并于月底到工厂结清工资。罗小姐同意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于月底前往财务科结清工资,但发现电子厂未给予她经济补偿金。罗小姐认为是公司要求不续签劳动合同,故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电子厂则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电子厂有权决定不续签并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罗小姐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仲裁庭支持了罗小姐的请求,裁定电子厂支付罗小姐7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单方面主张不续签;
(2)用人单位主张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就本案而言,电子厂发出通知书告知罗小姐不续签劳动合同,为电子厂单方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故电子厂应当支付罗小姐经济补偿金。
时事评析:从贾跃亭个人财产被冻结谈股东经营风险
2017年7月,媒体报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及部分乐视系公司共计人民币12.37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该消息曝光后不久,乐视网公告董事长贾跃亭退出董事会并辞职。事后经查,在过去2年间已有约7家单位就乐视及贾跃亭财产分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乐视网自2010年8月在中国创业板上市以来,以令人惊讶的姿态不断扩展业务板块,从乐视电视到乐视手机、乐视体育、乐视影业、乐视汽车等,短短7年间,贾跃亭带领乐视成功融资数百亿人民币,但仍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此也充分说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巨大且不可预知的风险,而一旦风险实际发生,买单的即是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做好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完美分离,避免公司运营风险波及到个人及家庭是必备课题。
一、切勿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
自2013年《公司法》修订以来,工商管理部门不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而采取认缴制。部分股东主观上认为高注册资本是公司实力的象征,故在设立公司时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其实不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公司注册资本越高,股东的认缴出资额也就越高,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也就越大。故设立公司时,不可片面追求高注册资本,而应当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出资能力的前提下确定注册资本。
二、经营中避免公私财产混同
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利用个人私账户收取公司货款、服务费等屡见不鲜,而股东私拿公司财产也并不少见,此时一旦处理不当则极易导致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难以独立。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产生债务,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而股东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在经营中,股东应当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公私财产混同。
三、谨慎对外提供担保
本次贾跃亭个人财产被冻结的原因在于其个人为乐视手机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借贷、买卖、承揽等债权债务关系贯穿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之中,而债权人为了保证债权得以有效履行,通常会要求股东个人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一旦提供连带担保就意味着,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风险波及到股东个人,应当谨慎对外提供担保。
四、及时清算并注销以防止损失扩大
当公司符合清算条件时,应当组成清算组就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清算完成后股东可就剩余财产进行分配,而及时清算可防止经营风险或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故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股东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