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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民与大陆配偶在中国大陆办理结婚,回台后应如何办理

 一、办理结婚公证书:当事人持结婚证在大陆涉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并叙明在台湾使用,台配请持一份公证书正本带回台湾(该结婚公证书副本以公证日期约3个星期至1个月寄达本会)

二、申请文书验证:当事人持结婚公证书正本至本会办理文书验证(可先拨打本会电话02-25335995查询副本是否已寄达)

三、申请来台团聚:备齐相关文件向住所地移民署服务站申请陆配来台团聚。

四、面谈:陆配入境时,夫妻至机场、港口之移民署服务窗口接受面谈。

五、办理结婚登记:移民署面谈通过后,于台湾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